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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货物再入境会遇到哪些问题?
日期: 2007年10月10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贸茂网

一些进口企业的朋友经常遇到一些进口货物索赔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是不是索赔货物都要经过检验检疫?进口后返修的产品退运后又复进口,海关和检验检疫有什么规定?纳入到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的返修产品是否需要办理3C认证证明等等。

我个人认为上述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要考虑外方认赔的可能性和诚信度,二要了解进境时海关的要求,另外,还要搞清楚检验检疫机构对3C产品的验证要求、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定检验产品的检验检疫的规定等。如果把这些因素和相关管理规定了解清楚了,办事就有了思路了。

首先,需要了解检验证书在索赔事项中的作用。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不符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换货、退货。属保险人、承运人责任的,也可以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有关方面也可以依据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仲裁。检验检疫证书在诉讼时是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如果发生进口货物需要换货、返修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向外方索赔的有效证明。

有的进口企业在收到进口货物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后,已经同外方达成索赔协议,或者在保修期内的,如果不申请检验证书应该是没有索赔风险的,可以不强制性申请检验证书,但要考虑赔付货在入境时海关在征税方面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据专业人士介绍,返修件在复进口时,涉及到缴纳关税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如果涉及到海关关税有减让的,海关要求要提供海关认为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疑是最有权威性的证书。有了这样的证书,海关对于返修回来的货物不再重复收税;如果不涉及关税方面的减让,可以直接向海关出具前次进口以及返修退运出口时的报关文件,就不需要检验证明了。

关于3C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的问题,也同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05年第3号公告中,对于无需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有详尽的规定。就是说,并非所有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进口产品都要有强制性认证证书。有的无需办理证书,例如,外交人员携带合理数量内自用物品等;有些可以免办认证证书(但需要办理免办证明),但这类进口产品是有明确界定的。例如,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上述类型的进口产品不用办理强制性认证证书,但需要到各有关检验机构办理《免办证明》;

有些情况下,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定,可无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直接办理报检手续:例如,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境外企业申请CCC认证的送检样品;出口后退运入境的货物,报检时要求贸易关系人出示该货物原出口证明文件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提供关于货物入境后处理方式及保证入境后不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的声明。综上所述,进口企业的索赔货物(包括返修货物)再进口时,要尽可能了解以上各方面的要求,针对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就不至于感到困惑和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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