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联合国贸发理事会向所有联合国贸发会议成员国通报:在贸发会议第42次会议上,同意将列支敦士登公国纳入普惠制给惠国。至今,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已有37个。我国已于2007年8月份正式开始对列支敦士登签发普惠制证书 FORM A。
我们从外交部发布的资料了解到,列支敦士登公国面积为160平方公里,人口3万多人,是一个欧洲唯一的全内陆国家。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保持着特殊关系。根据1919年两国达成的协议,瑞士驻外机构代表列支敦士登在外国的利益,但它保留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权利。1923年,列与瑞士签订了关税条约,列将瑞士法郎作为官方流通货币,列瑞两国成为共同经济区,结成了关税同盟。列支敦士登执行的普惠制给惠方案就是瑞士的给惠方案。
根据该国发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进出口总额为51.4亿瑞郎,其中进口19.1亿瑞郎,出口32.3亿瑞郎。外贸顺差为13.2亿瑞郎。主要贸易伙伴是德国、美国和瑞士等国。又据统计,2004年,列支敦士登向中国出口约6560万瑞士法郎,中国向列支敦士登出口约1270万瑞士法郎,从统计数据看,中国和列支敦士登存在贸易逆差。列支敦士登国家虽小,但非常富有,它的工业经济比例达到了40%以上,外贸和外交都比较活跃。
由于列支敦士登执行的普惠制给惠方案是瑞士的给惠方案。我们有必要在申请列支敦士登普惠制关税待遇之前熟悉一下瑞士的普惠制方案要点:
瑞士普惠制方案给惠产品范围大、无关税配额或限额,也无所谓“毕业制度”的限制。普惠制方案中列明中国部分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出口瑞士享受减税待遇(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平均减税20%-50%不等)。
瑞士对于受惠国出口的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采用加工标准来判定。按照一般性规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在完成最后加工后的税则号要发生变化。但有些进口成分的税则号发生变化后也未必就被认为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瑞士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里还附有一个“加工清单”,部分产品要满足清单里的相关要求才能取得原产地资格,被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这一点应该引起企业注意。
近年,瑞士的普惠制方案有了部分调整。值得关注的是,瑞士实行"给惠国成分"标准扩大了区域范围。瑞士规定,受惠国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从瑞士、欧盟或挪威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这些产品再出口到瑞士时都可视为该受惠国的原产成分。对于采用给惠国成分标准的产品,除要提供FORMA证书外,还需提交瑞士、挪威或欧盟授权机构签发的欧洲流动证书,即EUR.NO.1或发票声明。这样,对于我们出口企业在选择进口原材料的国别、出口国方面无疑又增大了利用空间。
对于小件包裹和旅行者个人随身行李规定了具体的数量价值瑞士规定,原产于受惠国的产品,作为小件包裹寄给私人或作为旅行者个人随身行李的构成部分,只要产品进口是非经营性、非商业性的,小件包裹的价值不超过500瑞士法郎,旅行者随身行李中的产品的价值不超过1500瑞士法郎,不需要产地证明文件,即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这一点,对于我国吸引欧洲来华旅游者购物、发展我国旅游业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出具普惠制证书时, 对于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在满足“加工产品”的前提下,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要求在证书的第8栏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四位数税则号(如:“W”96.18)。
普惠制给惠国又增加了新成员,对于我们又增加了出口创汇的机遇。掌握了瑞士普惠制方案的要点,就基本掌握了列支敦士登的普惠制方案的要点。我们应及时利用列支敦士登提供的普惠制待遇,积极开拓列支敦士登等给惠国市场,抓住商机,努力实现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企业出口收益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