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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用品应当如何进行HS分类
日期: 2008年01月23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沱沱网中文站(独家)

有一位网友提出了如何对宠物用品在HS中归类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本人也是一个新问题,说实在的,我原来对这类产品也没有归类的经验,但还是颇感兴趣的。看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内容的丰富,外贸部门经营的出口商品真是日益多样化了。

宠物用品分别有宠物服装、宠物帽、宠物项圈,宠物食品、宠物屋(窝)、宠物垫、宠物玩具等。宠物的用具应当区别于人用物品,尽管部分这些用品在原材料上与人类用品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分类中还是有区别的。当我们面对厚重的编码手册不知从何入手时,就应当看一下《归类总规则》,对于这些用品的归类,应当依照HS编码《归类总规则》从规则-到规则六按顺序依次应用。

按照归类总规则第一条的规定,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归类的基本原则。

那么我们在分类前,就应该看一下有关类、章节的注释,然后再看相关的品目的注释。以宠物服装为例。

宠物服装有些是皮革做的,有些也是各种纺织材料做的。我们一看到“服装”二字,很容易在第61、62章中找,其实是找不到的。在这两章的注释和品目说明中,都看不到“宠物”的字样。我们可以查找一下与动物用品有关的其他章目。在第42章中,42.01专门包括了“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无疑,狗外套及类似品应该归入到42.01。在这个品目中,包括适合各种动物用的皮革、再生皮革、毛皮、纺织物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各种器具。主要包括骑畜、挽畜、驮畜用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马用护膝垫、眼罩和护蹄、马戏团动物用的装饰品、狗或猫的颈圈、挽绳及饰物,鞍褥、鞍垫及马褡裢、制成特殊情况专门供骑马用的毯子、狗外套。42.01的品目虽然包括在皮革制品的章目里,但章节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当按照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和章注确定。我们通过查找宠物服装的归类,一并找到了宠物项圈、宠物垫的编码,同样归入到42.01。

对于宠物帽的归类,我们应当首先看一下在帽类的专门章节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中有何注释。在第65章的章注中,明确列出了 本章不包括“动物用的帽类(品目42.01)。”这也很明确的进行了定义。

再如宠物屋(窝)的分类。我们初始会想到应该属于木制品。在第44章木制品中,我们不难找到44.21“其他木制品”。细看一下其中4421.90“其他”品目中的相关注释,这里不仅包括狗屋,还包括兔笼、鸡笼、鸟笼等。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狗屋不是木质的,是藤条、竹子编的,也在木制品里吗?我们可以看一下,在第44章的章注中,明确规定了“本章品目中所称‘木’,也包括竹及其他木质材料”。看来木质的概念,并不仅仅指树木产出的木,它的概念应当按照注释中来划分,这样的分类就有了法律效力的依据了。

另外,对于宠物食品的分类,应当在农产品中查找。在第23章“配制的动物饲料”中的23.01,专门列明有2309.10“零售包装的狗食和猫食”。 宠物整理用刷应当 在 96.03的“其他用刷”里寻找。

关于宠物玩具,在第95章的注释中,专门指出“品目95.03不包括因其设计、形状或构成材料壳确认为专供动物使用的物品。例如,‘宠物玩具’”。也就是说,95.03品目的玩具,一般都是指儿童或成人娱乐的玩具。宠物玩的玩具不归入这个品目,应当归入各自的相应品目。我个人理解,应当按照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归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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