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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合演一台戏
日期: 2008年02月15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贸茂网(独家)

合资企业应规避外商投资中的不法行为(一)吸引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是我们坚持对外开放,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必要途径,也是我们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的需要。据专业部门统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整个进出口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出口额占国家整个出口额的比重己超过50%,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在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中出口中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在调整我国出口商品布局、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方面都起到了独到的作用。但是,大潮之中,泥沙俱下。有些不法外商,借着外商投资中以设备做资的机会,将一些陈旧设备倾销到我国,甚至采取低价高报、高价低报等不法手段,为自己牟取投资利益,严重地伤害了中方合资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此为中方企业提供几个案例,希望引起相关企业的警觉,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资利益。

低价高报,是一些不法外商常用的手段,方式多样,情况复杂,但其实质都是要非法扩大自己投资比例,并为日后取得分红利益。例如:

国内某公司和香港一公司合资创办一企业。投资总额300万美元,注册资本248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折合37.5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港方以生产设备作价出资210.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5%。

港方作价投入的设备由合资港方向香港另一公司订购,并签有正式的订货合同,设备由台湾制造。当港方投入的设备全部运抵国内并进行安装调试,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其设备进行价值鉴定时发现,这是一套由台湾组装的生产设备,除主要部件从美国引进外,其余都是台湾自产的。其工艺水平落后于当时的国际市场同类设备的水平,工艺制造和自动化程度都较为落后。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周密的市场调查和认真的分析、测算,最终证实这批原报价为1014800美元的设备,其实际公平市场价值仅为281800美元,高报价达3倍多。值得注意的是,合资港方以一般贸易形式向第三方订货,并签有正式的订货合同,怎么会出现如此不合理的成交价格呢?经调查得知:该批设备的买方和生产厂商都是设备卖方即香港公司的子公司,正所谓三家合演一台戏。该香港公司仅仅是将自家的资金从左手转到右手之间,就在大陆拥有了一家控股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年来,一些颇具实力的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为我们的引资工作注入活力,投资质量也大大提高,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正是这些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都建有自己的分支机构,这些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国际贸易中,他们在集团的统一调度下,利用各自的独立身份,相互签署订货合同,以看似合法、公平的手段,达到转移支付、非法盈利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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