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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的双向关税优惠
日期: 2008年03月17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沱沱网中文站(独家)

做外贸的人,对于自己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海关关税是非常重视的,理由不言而喻,那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呀!但是有些外贸人,对于现行的关税制度不甚研究,往往可以到手的经济利益,确在无知中丧失了。

人们在近几年的海关税则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在税率的相关栏目中,列明了东盟、中巴、中智的进口税率,就是说,中国从东盟国家、巴基斯坦、智利进口的货物可以享受比其他国家更为优惠的进口关税待遇。例如,税目62114310的运动衣,从东盟国家进口,征税12%,从巴基斯坦进口,征税12.3%,从智利进口,不征税,而从其他国家进口,要征收17.5%的关税。又如,税目84798110的金属绕线机,从东盟国家进口,征税5%,从巴基斯坦进口,征税8%,从智利进口,征税6.7%,而从其他国家进口,要征收9.5%的关税。如果我们的进口商,了解了相应的优惠关税待遇,在选择进口贸易国家的时候,就会货比三家,谨慎选择市场了。

相反,从出口角度,由于中国和上述经济区域或国家签订了货物贸易协定,在中国的商品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时,也会得到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举东盟国家为例,2002年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农产品实行降税,至2006年,这些产品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关税。在这个框架下,双方有 7000多种商品可以相互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

据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拥有18亿消费者,有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从经济规模上看,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有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为了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关税待遇,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从2004年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这是我国产品输往东盟国家享受优惠关税的官方凭证。尽管检验检疫部门做了大量的普及和宣传,在我国仍然有些出口商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办理FORM E证书,使可以到手的利益白白丧失。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是双向的,它不同于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只是给惠国单方面给予的。如,我们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可以享受欧盟单方面给予的优惠关税待遇,但是如果从欧盟进口货物,就要实行最惠国关税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无论对于进口商还是出口商,都可以享受互惠关税优惠待遇。持有FORM E证书,就像得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保护,不仅可以适时享受该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关税待遇,还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对方贸易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在通关方面还有便利条件。这样的利益,您享受了吗?在此,建议进出口商,尤其是出口商,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贸易政策,了解自己出口的产品的优惠利益所在,及时办理FORM E证书,积极参与贸易竞争,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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