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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要找对部门
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沱沱网中文站(独家)

经常经营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口企业一般都知道在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前要经过检疫审批,但对于初始经营这些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就不那么了解了。在平日和网友的交流中,也不乏有这方面的问题。我想,大家还是要了解哪些进境的植物或植物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审批,这些审批都涉及哪些审批部门,您要是申请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要找对部门。目前,涉及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有五个部门:

一、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的审批有:

(一)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二)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三)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如麦芽等;

(四)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五)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六)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七)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八)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类: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土壤。

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检疫审批的进境植物或植物产品, 进口商首先要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先通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给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审批过后,发给申请人《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主要负责审批:

非禁止进境的农业大田的植物繁殖材料、种苗等。植物繁殖材料是指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总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果实、种子、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得到《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同时,要在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备案,货物进口报检时要出示这些单证。 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引种数量超过引种检疫审批限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经省级植物检疫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向农业部递交申请。

另外,农业部还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进口审批、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草种进口审批等。

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局)厅主要负责审批:

非禁止进境的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

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向国家林业局直接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种苗繁育基地;属于贸易引进的申请人还须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

属于京外进口单位,应当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局)申请。

上述申请通过后,应当得到《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同时,要在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备案。在进口货物报检时,要出示这个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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