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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有严格的检疫要求
日期: 2008年04月24日 作者: 郜锦丽 来源: 沱沱网中文站(独家)

有的网友提出了进境观赏鱼的检疫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非常严格的检疫过程,相关的朋友确实有必要了解一下进口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方面的主要规定。

进境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的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一步,要有具备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养殖场地,因为进口观赏鱼等水生动物进口后,必须在这样的养殖场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没有发现疫病,才能允许上市销售或者供观赏。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就不能进行后续的进口程序了。

具备上述条件后,输入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申报时就要提供上述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的相关文件。经过当地检验检疫局初审后,要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我国对于向我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有比较严格的条件。一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申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和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生动物疾病。二是 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该养殖场应当严格置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的检疫监督之下,并且按照《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推荐的方法和标准,对《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中规定申报的疾病连续监测两年以上未检测到有关疾病。三是水生动物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野生或者养殖的水生动物接触。另外,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对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进行检疫后,按照规定评语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要求。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在包装运输前,不得有任何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种用和观赏用水生动物必须使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批准的有效药物进行药浴、消毒并驱除水生动物体外寄生虫。

我国对于进口的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的包装也有严格的限定。首先,输往中国的水生动物的包装必须是全新的或者经过消毒,符合中国卫生防疫要求,并能够防止渗漏。外包装应当标明养殖场注册编号、水生动物品种和数(重)量;内包装袋透明,便于检查。还有,水生动物的每一个包装容器,应当保证只盛装一种水生动物,数量适当,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等需要。 包装用水或冰必须达到中国渔业水质标准,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铺垫材料应当经过消毒除害处理,不得带有土壤和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并对生态环境无害。

在观赏鱼或其他水生动物运抵进境口岸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署的动物健康证书等单证。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进境水生动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的现场检验检疫主要项目是:核对货、证是否相符;了解水生动物的运载情况;检查包装状况是否有破损;进行临床检查。

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疫情况,若发现水生动物死亡率不超过50%(含50%)的,对外包装消毒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随货物运达指定地检验检疫;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水生动物,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发现内包装容器损坏并有装载水洒漏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包装容器进行清理、更换包装或者对破损包装内的水生动物作销毁处理,并对现场及包装容器等进行消毒;对于现场需要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所用水必须达到中国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并经消毒处理。对废弃的原包装、包装用水或冰及铺垫材料,实施消毒处理;

进境种用和观赏用水生动物运抵指定地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核对货证,对已经死亡的水生动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并要对原包装物、装载用水或冰和铺垫材料作消毒处理,水生动物经药浴后放入指定的养殖场地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期间,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检疫许可证》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抽样和实施检验检疫。 隔离检疫期满,检验检疫合格的,解除隔离状态,允许进口单位投放养殖环境或者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同一隔离设施内全部动物作扑杀销毁处理,并对水体和隔离场地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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