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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
日期: 2008年04月02日 作者: 佚名 来源: 办公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附: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字号

 

        

 

1

 

署监〔1999345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

 

署监〔1999817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

 

公告〔20015

 

《海关总署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

 

4

 

公告〔20025

 

《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的公告》

 

5

 

署监发〔2002/span>〕5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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