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对代理报检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对自理报检单位实施备案登记、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有效规范了报检行为。为了进一步做好自理报检单位管理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自理报检,国家质检总局将延缓自理报检单位实施凭证报检管理的时间,决定将该时间从2006年7月1日延长至2007年5月1日。在此之前所有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注册为报检员。
无锡检验检疫局将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积极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需求提供便利,一是继续在报检大厅提供免费的自助式报检服务;二是鼓励自理报检单位聘用具有报检员资格的人员,为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三是进一步做好自理报检员考试有关工作。
总局拟于2006年下半年举行本年度第二次自理报检员资格考试,各自理报检企业应选派符合报考条件的高素质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早日获得报检相应资格。
来源:无锡国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