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法律、规则和公约是长期国际贸易业务实践的 产物,但它们一旦形成和出现。又反过来对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指导和制 约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领域的情况也是如此。在长期的国际运输实践 中,数百个规则和公约应运而生。其中海运规则和公约最多。这不仅是因为海上运输承担着国际贸易总运量中2/3的运输任务,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海上贸易发展起来的,且许多贸易法则都以海商法为渊源。故本书将海运作为重点。另外,这些规、则和公约既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那么,它们的内容就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演变和发展,也将不断发生相应的变动和修改。相信读者能从本书的分析中看到运输公约演进中的一些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公路和航空运输方式中,各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约被选入,而国际铁路运输主要由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规范,故未列入本书。因为国际协定属于政府间的行为,不属于国际公约范畴。另外,国际多式联运是现代运输方式的代表,因此联合国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被选入。本书共分七篇。附录部分所收集的内容都是我们可能要直接面对的一些国际运输方面的准则,如1999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新《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部分。
做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满足两个需要。一是实践的需要。提单与货运单上(一般是英文)的许多条款都是参照这些国际公约制定的,而许多业务员读不懂提单或货运单上的条款,因此也就不完全清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出现了争议和纠纷之后不知道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和以什么法律条款为依据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国际贸易中的纠纷90%都产生于运输环节。二是学习的需要。笔者早就有为国际运输和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在校学生提供一份这样的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动机。在学习国际运输和其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时,本书可作为参考阅读材料。另外,这直接就是一本学习运输法律英语的好教材。一些做运输法律翻译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将它当成工具书。
本书采取中英条文对照,一是方便阅读,注重法律条文的应用性,二是能帮助读者准确地把握公约条文;对条文逐条解释,以便完整掌握;只对实质性条款(《汉堡规则》除外)进行解释,是只强调应用、压缩篇幅之举;而附加案例,则是为了增加阅读和学习的兴趣,加深理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的体例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如在“简介”上,有的公约内容太多,就不再介绍内容。有的显得简单,的确是因为查不到有关资料,希望读者谅解。《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共用一个“简介”。对于有些一目了然、非常通俗易懂的条款,就未做解释。对于一些意义密切相关的款项,则结合在一起解释,而非逐条逐项解释。在“条”的排列上,如果后面有此条的条名,则单独排列;如果没有条名,则与后面的内容一起排列,以节省篇幅。对于公约的结构,有的称“章”、有的叫“节”、还有的为“部分”,这完全是尊重各公约的英文原文的结果。在“条”的标号上,我们用中文,如“第一条”,而“条”以下的“款”和“项”的标号, 我们则尊重原文,以便对照阅读,如第2款(C)项。而附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则无论是“条”还是“款”的标号都用中文,是 为维护国内法的严肃性而保持了它的原状。对于航空方面的《海牙 议定书》,由于它对《华沙公约》的实质性修改不多,加上条款之间 的关系密切,所以采用了对比的方式对不同点进行了归纳。对于有 些相同的内容在前面的公约中解释过的,在后面的公约中就不再解释。这也许是前面的公约的解释显得具体一些的原因。
姜向阳等同志为本书的出版做了许多工作。在此表示感谢!资深专家严启明先生和张锡暇教授提供了很多有益帮助,在此一并向二位长者致敬。
限于水平,错误一定不少,这本小册子以后还将修订。我深知同道高手如林,故在此对各种宝贵批评与意见预致谢意。
对国际公约进行逐条解释,这是过去没有人做过的工作,的确是一种尝试。而做这样的工作,勇气要大于能力,他需要是一位多面手:法律英语要好,法律基础要强;他不仅需要具有广博的国际运输理论与实务知识和经验,更需要全面的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学问,尤其是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一定要宽厚,既要知道
过去的情况,又要知道现在的发展与变化。我虽与国际经贸理论和实务打了20年的交道,但完稿时仍然觉得自己的勇气大于自己的能力。
杨长春
1999年1用
于香港南峰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