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国际站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运输单证)
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作者: 佚名 来源: 天天加油

第四章 运输单证

第十四条 提单的签发

1.当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接管货物时,他必须按照托运人的要求,为托运人签发提单。

2.提单可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字。经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字的提单,视为代表承运人所签。

3.提单上的签字,如不违反签发提单所在国法律,可以是手写、签字复印、打透花字、盖章、使用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工具。

第十五条 提单的内容

1.提单中必须载有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类;识别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对货物的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如属适用);包数或件数;货物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上述全部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状况;

(3)承运人姓名及其主要营业所;

(4)托运人姓名;

(5)在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姓名;

(6)海上运输契约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运输契约规定的卸货港;

(8)提单正本超过一份时的提单正本份数;

(9)签发提单地点;

(10)承运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

(12)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指声明;

(13)在适用时,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载运的声明;

(14)经双方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以及

(15)依照第六条第4款规定而商定的赔偿责任限度的提高。

2.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作此要求,承运人须为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除载明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和装船日期。如果承运人已在先前就某些货物签发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则经承运人要求,托运人须交还此项单证,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为了满足托运人对“已装船”提单的要求,可以修改任何先前签发的单证,如果修改后的单证载有“已装船”提单所需载有的全部情况。

3.提单中缺少本条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内容,并不影响其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提单须符合第一条第7款所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

1.如果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得知或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中所载有关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并不能准确地代表其实际接管的货物,或者在签发“已装船”提单时,上述各项并不能准确地代表已经装船的货物,或者没有核对这些事项的适当手段,则承运人或上述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中作出保留,说明这些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手段等。

2.如果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未在提单中对货物的外表状况加以批注,便应视为已在提单中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

3.除已就本条第1款所允许的事项在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保留外:

(1)该提单是其中所载货物由承运人接管,而如签发“已装船”提单时,则是由承运人装船的表面证据;而且,(2)如果提单已经转让给正当地按照提单中所载货物情况行事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则对承运人提出的与此相反的证据,便不予接受。

4.如果提单未按第十五条第1款第(11)项规定载明运费,或者未以其他方式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或未载明由收货人支付在装货港的滞期费,则该提单便是运费或此种滞期费不是由收货人支付的表面证据。然而,当提单已被转让给正当地依据提单中未作此种记载而行事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时,对承运人提出的与此相反的证据,便不予接受。

第十七条 托运人的保证

1.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就其为列入提单而向承运人提供的有关货物的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及数量的正确性,向承运人提出保证。托运人须就由于此种事项之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给予承运人赔偿。即使托运人已将提单转让,托运人仍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取得此种赔偿的权利,毫不足以限制其根据海上运输契约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为就承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未对由托运人提供作为载入提单之用的事项或货物的外表状况注有保留而签发提单所引起的损失,而据以向承运人提出赔偿的任何保函或协议,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

3.除非承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出于对信赖提单中所载货物情况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进行欺诈,而不将本条第2款所述保留载入,此种保函或协议,针对托运人而言,便属有效。在发生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未予列入的保留,乃是关于由托运人提供以备载入提单的事项,承运人便无权根据本条第1款自托运人取得赔偿。

4.在本条第3款所述意欲欺诈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对信赖其所发提单中所载货物情况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所受任何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不能享受本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度的利益。

第十八条 提单以外的单据

如果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交运的货物,这种单证就是订立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该单证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TOOTOO网会员,欢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