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公约的关系
上述三个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都是独立的公约,对某个国家来说,可以参加其中的一个,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三个。就参加国之间的关系来说,如果某个国家同时参加了上述三公约,则它与《华沙公约》参加国之间的关系适用《华沙公约》的规定;与《海牙议定书》参加国之间或与同时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国家之间的关系适用《海牙议定书》的规定;与同时参加上述三公约国家之间的关系亦适用《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因为《瓜达拉哈拉公约》是以适用《华沙公约》或《海牙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的。从公约的实质内容看,除了《瓜达拉哈拉公约》未对实质性的条款作出单独的规定外,其他两个公约已在内容上达到了很大程度的一致,其中《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都是从《华沙公约》中派生出来的,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正和补充。根据《华沙公约》中规定的统一实体规范,就可确知运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