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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强化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日期: 2008年03月27日 作者: 佚名 来源: 德州检验检疫局

日前,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某公司出口日本螺丝产品使用的330个木托盘进行检疫时,发现其中191个托盘存在大面积腐朽、夹带树皮等问题。德州检验检疫局立即责令出口企业对有缺陷的木托盘进行更换,避免了不合格木质包装出境。

近年来,德州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对出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力度,重点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从而有效保证了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经德州局检疫的出境木质包装从未在境外被检疫出不合格项目。

一、加强对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检疫知识宣传,普及木质包装检疫常识。结合去年开展的出口产品普查和国外对木质包装检疫情况的通报,德州检验检疫局组织宣讲组,对辖区内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逐一上门宣传讲解国际贸易中对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特别是对非法定检验检疫出口产品、主要出口到敏感国家和检疫条款严格国家产品的生产企业,详细介绍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检疫标准生产或者采购木质包装。

二、提前进行检疫处理,确保用于出境商品的木质包装检疫项目合格。对德州晶华集团公司、山东金麒麟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境木质包装使用量大的企业,德州检验检疫局要求企业在木质包装使用前就进行检疫处理、申办检疫证书。企业生产(采购)的木质包装,先经定点检疫处理单位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标识,确保合格后再盛装出口产品,避免包装完毕后因木质包装不合格返工产生损失。

三、密切各业务科室协作,共同做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在对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上,德州检验检疫局制定了“一个科室主管、其他业务科室配合”的模式,各科室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境商品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或查验时,发现有未经检疫的木质包装,立即移交主管科室实施检疫,把好木质包装出境检疫的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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