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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起过磷酸钙钾肥征收30%出口关税
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化新网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将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据了解,为限制国内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农业生产供应,国家规定从今年2月15日起将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上调,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从有关数据来看,2月份我国化肥企业的磷铵出口得到了有效控制。据海关统计,今年前两个月累计出口磷酸二铵31.5万吨,同比增长134%;2月出口磷酸二铵10万吨,环比下降53%。累计出口磷酸一铵25.8万吨,同比增长179%;2月磷酸一铵出口3万吨,环比下降85%。此次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旨在深一步实施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优先保障国内农业生产供应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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