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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汽车零部件关税主动让步 欧美仍不满
日期: 2008年04月14日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金属加工在线

我国与欧美之间的汽车零部件贸易摩擦并没有因为我国的主动让步而结束。

由于不满足于我国目前做出的让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针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实指《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再次提出投诉。

这是西方国家首次联合起来要求WTO针对它们与中国的纠纷展开正式调查。

2008年3月20日,世贸组织(WTO)专家组就中国汽车零部件案当事方发布最终裁定报告,仍旧认定中国对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税率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办法》阻击假“国产”

所有的争端都因为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

长期以来,一些汽车合资企业打着“国产”的旗号,大量进口零部件到国内组装。这一现象在2002年、2003年时最盛,当时我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与整车进口关税的税率差高达20%-30%,车商大量进口零部件到国内组装,一方面可以逃避进口整车的高关税,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快速使车企加速推出新车,迅速占领市场。当时最典型的就是北京现代,从合资企业建立到推出首款新车索纳塔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首批国产新车几乎等同于进口车,只要在国内装上四个轮子就可销售,但是却只交零部件的关税。

2006年7月1日起,虽然我国进口小轿车的关税已降至25%,但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仅为10%,两者税率差15%。所以,对厂家来说,以零部件的名义进口可以节约不少成本。但对我国来说却意味着高额关税的流失。

《办法》规定达到构成进口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交关税。

这三条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办法》正式实施后效果明显,一些外资车商特别是高档豪华车商在国内面临种种窘境。一些合资企业销量较小的车型,如上海通用两款凯迪拉克和荣御、北京奔驰的大切诺基在国产一段时间后,因为无法达到60%的国产化率,达不到降成本的目的,纷纷取消了国产的计划,重新改为进口。

但是,我们看到,在《办法》实施后的过去几年间,不仅杜绝了外资品牌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现象,并且,车商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组装生产的情况减少,大量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进入中国,带动了中国汽车产业的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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